入馆指南

本院图书馆管理系统:http://10.20.6.60:82 (内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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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工作管理制度

一. 图书借阅规定

1.1读者每次限借图书三册,借阅期限一个月,不能按时归还时可办理续借,续借期同第一次借期。

1.2 读者需借阅时,应将所借图书交给图书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。

1.3 借还图书时,请读者注意查看有关自己的借阅信息。

1.4 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,不得擅自将图书携出室外。

1.5 禁止在阅览室内喧哗、吸烟、吃食品;做到文明阅览,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。

二.期刊借阅规定

2.1 当年现刊只限在本阅览室内阅览,不得外借。

2.2读者如需复印文献,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在本馆检索室复印,复印后应立即归还。

2.3读者一次限借期刊合订本3册,借期不超过一个月。不能按时归还时可办理续借,续借期同第一次借期。

2.4 读者不得擅自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期刊携出室外。

2.5 禁止在阅览室内喧哗、吸烟、吃食品;做到文明阅览,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。

三.书刊赔偿暂行规定

3.1丢失书刊、文献的赔偿:丢失本馆图书、文献,应以同版本、载体形态完全一致的图书、文献抵押。无法以原书刊抵赔的,可按丢失图书、期刊同类双本赔偿。

3.2 污损图书、文献的赔罚: 有划线、写字、污渍等,可以擦拭的由污损者擦后复原后归还。不能复原的,按丢失图书、文献处理。

3.3偷窃图书的处理:未办借阅手续而将图书、文献带出库室外,以(掉包)还书,以(废)换好,一经发现,即作窃书论处。对窃书刊者,全院通报批评,责令写出书面检查,停止借阅二年。除以被窃书刊总价5倍的处罚,偷窃典藏图书处以10倍处罚。